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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客户高层开例会,关于项目终验,首先由信息技术科介绍目前系统没有完成的功能,说了一大通之后,让开发方根据这些未完成功能提出意见. 这其实是走进了一个圈套:因为客户反馈到信息技术科未完成的范围是不定,有变化的,结果在提出意见的基于这些范围去论述,给出完成时间点,反而丢失了原有的基本立场:确定验收范围.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: 信息技术科收集到的未完成功能跟我方整理的范围有很大出入,建议由信息技术科牵头,开发方整理范围,组织各个科室确认,把终验前要完成的范围确定下来,这才是上上之策. 同时要把为何还存在需求没有完成开发的功能说清楚: 在处理更为紧急的变更和新增需求,导致这些非紧急的必须功能还没有做完. 谈判,讲究,进可功,退可守.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. 来自 “ ITPUB博客 ” ,链接:http://blog.itpub.net/6906/viewspace-225018/,如需转载,请注明出处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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